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开发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开发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采取相关措施,所需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