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信用档案,记录违反房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