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房屋安全档案管理,记录并及时更新房屋的相关信息,为房屋安全责任人及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准确地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的房屋安全信息。

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