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危险房屋治理第二十七条有效房屋安全责任人是治理危险房屋的责任主体。相邻危险房屋的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共同履行危险房屋的治理责任。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