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七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档案,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项目经理姓名和联系方式。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意见,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经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更换,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