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单位和个人有维护市容整洁和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投诉举报、处理和反馈制度。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