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餐厨废弃物的产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餐厨废弃物单独收集、装入密闭容器在室内存放,并交由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理,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公共排水设施、城市水域、公共厕所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

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