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居民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应当袋装收集,按照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单位指定的地点堆放,由居民或者其委托的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在七日内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

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