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各类船舶,临岸的码头、驳岸、涵闸、亲水平台等设施,应当保持整洁。

禁止在城市水域以及周边倾倒工业废渣、垃圾、油类等废弃物、污染物;不得在城市水域清洗车辆、衣物。

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