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居民小区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路面完好整洁;(二)环境整洁卫生,无乱堆杂物、违法搭建和摆摊设点现象,无侵占公共场地现象;(三)施划停车泊位,车辆在划定的车位内有序停放,不堵塞道路;(四)楼道、电梯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现象;(五)绿化、美化,绿地以及绿化植物定期养护,无侵占绿地或者毁绿种地现象;(六)其他应符合居民小区容貌要求的。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