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居民小区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路面完好整洁;

(二)环境整洁卫生,无乱堆杂物、违法搭建和摆摊设点现象,无侵占公共场地现象;

(三)施划停车泊位,车辆在划定的车位内有序停放,不堵塞道路;

(四)楼道、电梯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现象;

(五)绿化、美化,绿地以及绿化植物定期养护,无侵占绿地或者毁绿种地现象;

(六)其他应符合居民小区容貌要求的。

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