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禁止利用护栏、路牌、广告牌、杆线、树木、绿篱、草坪、花坛、墙体等设施或者场地吊挂物品、晾晒衣物、拉搭线缆。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