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临街门店经营者,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店外经营、生产加工、展示商品或者摆放物品。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周围门店经营者,不得在门头、橱窗上乱贴乱画。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