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采取降尘措施,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场内道路和出入口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对驶出车辆轮胎进行冲洗,不得粘挂泥沙进入城市道路。施工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临时堆放的,应当进行苫盖。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工地围挡、工棚、仓库等临时设施,清除渣土、剩料等废弃物料,平整、硬化、绿化场地,修复施工中损坏的城市道路等公共设施。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