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城市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封闭性围挡。建筑施工工地围挡高度应当不低于二点五米,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挖掘等施工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一点八米,并设有夜间照明装置、配备反光标识;二点五米以上的工程立面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围网封闭。围挡应当保证坚固,保持整洁美观,不得有污迹、破损;围挡外侧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和废弃物;围挡内侧堆放的物品不得超过围挡高度。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