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临街或者在公共场地设置的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公共健身(休闲)等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整洁,出现破损、污秽的,应当及时整修、清洁或者更换。

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