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现有架空管线应当逐步进行埋地敷设或者采取集中捆扎、贴墙等措施进行隐蔽设置改造,不得影响市容。杆体、管线、箱体等设施废弃的,所有权人应当及时清除。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