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建筑物进行门窗改建、外立面装修、搭建阳台或者封闭阳台、平台和外走廊等工程建设,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涉及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应当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