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建筑物进行门窗改建、外立面装修、搭建阳台或者封闭阳台、平台和外走廊等工程建设,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涉及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应当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