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