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供热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有效新进户的用户,其热费应从开具进户通知单的日期起计算。开具进户通知单之前发生的房屋热费由建设单位缴纳。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