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 运输辅助业第二十七条有效教练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教练车和随车电子教学设备,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教练员不得酒后教学或者让学员单独驾驶教练车,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学员应当遵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制度,有权选择教练员,并与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者协商培训时间。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