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 运输辅助业第二十一条有效从事货运交易市场经营的货运站(场)经营者,应当具有合法的不少于一万平方米的封闭、硬化停车场和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库房。从事仓储理货经营的货运站(场)经营者,应当具有合法的不少于二千平方米的库房或者五千平方米的场地。但进入货运交易市场经营的,其经营场所面积可以按照市场设施条件核定。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