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客货运输第十五条有效客运班线经营者变更班次、起始地或者目的地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应急运输任务外,起始地或者目的地应当在车籍所在地。单程包车回程载客的,应当向回程客源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