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鼓励发展农村客运,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客运班车实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模式、车辆使用城市公共汽车车型的,参照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规定进行管理。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