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对开发区列入省级年度投资重大项目的产业项目,应当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开发区内重大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项目的合理用地,对科技创新、民生和文化创意等新型产业用地给予倾斜支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