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协调机制,受理企业和投资者反映的诉求及其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