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协调机制,受理企业和投资者反映的诉求及其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