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开发区应当建立和完善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投资管理市场化的资产运营管理机制。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在开发区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支持开发区按照市场化原则研究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转型升级投资基金。鼓励和引导外资和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