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开发区财政机制,完善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和核算制度。开发区应当加强债务管理,提升稳健发展能力。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开发区债务的举借、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