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禀赋优势产业和绿色高端产业的支持力度。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完善重大招商项目跟踪服务机制,推动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