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编制、要素供给、项目安排、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体制创新、政策实施等方面支持开发区的发展。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