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制定并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收费清单,健全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