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五章 地理信息服务第三十七条有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应当使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供的地理国情专题监测信息。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涉水、大气、植被、土壤、矿产、地面沉降等生态保护地理国情专题监测,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供。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