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五章 地理信息服务第三十六条有效省、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浏览、查询、接口等在线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