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森林防火的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技术,提高科学防火灭火能力;鼓励通过保险等形式转移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