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章 森林火灾扑救第四十一条有效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