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三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航空护林队伍建设,在业务培训、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保障。航空护林单位应当加强对航空护林机场的管理,完善航空护林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