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