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