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二十九条有效森林防火期内,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森林用火、玩火。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