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二十八条有效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其森林防火组织应当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安排专业人员昼夜值班,森林高火险期应当领导在岗带班。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