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章 森林防火组织和保障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建立森林防火预警监测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森林防火预警监测机构,承担森林火险监测、预警和技术保障任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