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县级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季度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派出机关(机构)的人民政府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