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21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制定的《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