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电力、通信、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的保障工作,在汛期应当优先满足防汛排水对电力、通信、交通运输的要求。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