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现有涉水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信息平台,开展降水动态监测,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