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第四章 权利救济与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国家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