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第三章 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第四十条有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代表所在单位从事法律服务,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法律事务。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援助案件不得收取任何财物,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以法律援助律师名义办理与法律援助无关的事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