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律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礼仪,做到仪表端庄,语言文明。律师担任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参加庭审时,应当穿着律师袍,佩戴律师徽章;特殊情况不便穿着律师袍的,应当着正装并佩戴律师徽章。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