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辩护律师提出召开庭前会议、回避、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以及证人、鉴定人出庭等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作出决定,并告知辩护律师。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