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第二章 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辩护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期间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办案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审查核实相关证据,并依法决定是否予以排除。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