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人民法院应当设立律师参与诉讼专门通道;律师进入人民法院参与诉讼确需安全检查的,应当与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同等对待。

人民法院应当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网络、传真、复印等设备,发生费用的,仅收取工本费。人民法院应当设置律师更衣室,配备桌椅、饮水等设施,为律师提交材料、庭前准备、休息、更换律师袍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